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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女性产假158天

辽宁女性产假158天(图1)

产假158天已经开始实行。

新产假158天是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,部分地方有晚婚晚育假期60天。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;难产的,增加产假15天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。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15天产假;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42天产假。

产假,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,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,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,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158天产假一般包括:法定产假98天,晚育(政策)30天,难产增加15天,每多生育一孩增加15天(多胞胎),以上加起来一共158天。

1、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;

2、难产,增加产假15天;

3、生育多胞胎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;

4、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15天产假;

5、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42天产假。

3天

辽宁省法定婚假规定

1、婚假时间3天,晚婚假时间7天,一共是有10天的假期。男方达到25周岁,女方达到23周岁的,并且初次结婚的称为是晚婚,而女婚的妇女如果满23周岁并且是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的称为是晚育。职工如果是晚婚的,那么婚假将增加7天;如果是晚育的并且有领取“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”的,那么产假将增加60天,男方的护理假期为15天。在休假的期间之内,工资照常发放,所享受的福利还有待遇不变。

2、根据“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”中提出“农村村民晚婚、晚育的,应当给予相应待遇。”。辽宁的产假达到158天,男职工的陪护的产假是7天到1个月之间。并且有明确的规定,在陪产假的期间,不能降低职工的工资福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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