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册账号 | 忘记密码
淄博市为留在淄博过年的非本地户籍人员提供了“新年红包”电子消费券,金额为300元/人。以下是具体的领取和使用条件:
1. **申领对象**:
- 指户籍不在淄博、春节期间在淄博过年、且于2021年2月11日前在淄博进行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的市外人员;
- 教育部门掌握的留淄过年的非淄博户籍学生。
- 我市机关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领。
2. **领取平台**:“爱山东·爱淄博”APP是本次消费券活动的发放使用平台。
3. **领取方式**:用户需完成实名认证,并填写工作单位、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和留淄过年承诺书。用户需承诺在2月11日至2月17日在淄博过年,如违反承诺,领取消费券将会影响个人信用。
4. **消费券使用**:消费券可在全市指定线下零售、餐饮店使用,过期作废。使用时,市外人员需向活动商户现场展示消费券二维码,扫码成功后,消费券状态自动转为“已使用”。
5. **消费券规定**:本次发放的消费券为电子券,面额为300元/人。单笔消费高于消费券面值可一次性全额使用,消费券不找零、不可重复使用、不可兑换现金。
淄博就地过年消费券领取必须是身份证不是淄博户籍,但在淄博过年的外地人,就可以申领。
以上就是关于“中国人在淄博过年的风俗”的全部内容,希望能帮到您!
免责声明:本网刊载此文,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,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。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,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、文字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,请读者仅作参考,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。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,请及时与我们联系,kangmeiyishou@163.com,本站将会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