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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育津贴标准为:本单位当月人均工资除以30天,乘休假天数。法定生育假日规定:正常产假98天,其中产前检查15天;晚产假增加30天;剖宫产、会阴三度破裂增加产假15天。如果妇女在怀孕16周前流产,并且在非定点医院进行急诊,或者产假期间发生的产科并发症等治疗费用,按核定金额报销。异地分娩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,按实际费用报销;高于定额标准的,按定额标准报销。
法律依据: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,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,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;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,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。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,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,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,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;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,由用人单位支付。
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,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,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,期限一般为98天。
部分地区对晚婚、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。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,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。
顺产:假期天数为:98天
2、难产:在基础产假上+30天
3、生育多胞胎:每多一胎+15天
生育津贴怎么算?
生育津贴对于职工所在工作单位,对于月缴费平均工资/30*产假天数,然后根据职
工所在单位一年以上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。
低于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%的,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%计算,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。
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,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,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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